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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药业THDB0206临床试验,比较THDB0206注射液(超速效赖脯胰岛素)与优泌乐®治疗I型糖尿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2023-03-13 18:33:141049

  东宝药业THDB0206临床试验,比较THDB0206注射液(超速效赖脯胰岛素)与优泌乐®治疗I型糖尿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THDB0206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在联合使用来得时®治疗26周的T1DM受试者中,通过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变化,以优泌乐®为对照,使用非劣效方法证实THDB0206注射液治疗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大于等于18岁且小于等于75岁;

  3、体重指数(BMI)≥18.0kg/m2且≤30.0kg/m2;

  4、基于世界卫生组织的糖尿病分类(2019)确诊为T1DM至少6个月;

  5、筛选前接受胰岛素治疗至少6个月;

  6、筛选前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胰岛素种类不变,以下一种,联用或不联用二甲双胍或α-糖苷酶抑制剂)≥3个月,并且愿意接受每天多次注射胰岛素治疗;

    a)每日1~2次中/长效胰岛素(如中性鱼精蛋白锌[NPH]胰岛素/甘精胰岛素/地特胰岛素/德谷胰岛素)+每日1~3次或正常饮食习惯下的其他注射次数的餐时胰岛素注射(如常规人胰岛素/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赖谷胰岛素);

    b)预混胰岛素≥2次/天。

  7、筛选时HbA1c≥7.0且≤11.0%(中心实验室);

  8、能够且愿意使用申办方提供的血糖仪按要求进行自我血糖监测

  9、性生活活跃且未经手术绝育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第10.4章节)且不捐献精子;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第10.4章节)。

  排除标准

  1、T1DM之外的其它类型糖尿病;

  2、处于妊娠期(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阳性)或哺乳期;

  3、胰腺切除者;

  4、接受过胰腺和/或胰岛细胞移植者;

  5、有过度的胰岛素抵抗,定义为在筛选时每天接受的胰岛素总剂量>1.5U/kg;

  6、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1次及以上3级低血糖(定义为需要他人帮助才能纠正的神经功能障碍性低血糖);

  7、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因血糖控制不佳(如高血糖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而导致住院或急诊治疗者;

  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病史或相应症状者;

  9、筛选时肝肾功能受损(参考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

    a)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和/或;

    b)总胆红素水平(TBL)≥2倍正常值上限(Gilbert综合征除外),和/或;

    c)在筛选时预估肌酐清除率<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0、在筛选前的6个月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包括:卒中、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III或IV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者;

  11、未经治疗或经治疗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者(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2、患有消化系统疾病(例如,与大幅度血糖波动有关的临床活动性胃轻瘫)、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肿瘤病史)或其他重大全身性疾病,使试验方案的实施或试验结果的解释变得困难,或使其参加试验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性问题;

  13、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4、经研究者判断有已知的药物滥用史、酒精依赖史或精神异常者;

  15、已知对本研究中使用的胰岛素制剂或其辅料存在超敏反应或过敏,或对本研究中标准试验餐试验所使用的标准餐的任何成分存在超敏反应或过敏者;

  16、患有严重皮肤疾病影响胰岛素制剂的皮下注射给药者;

  17、甲亢未治愈、甲减药物治疗剂量稳定不足3个月者;

  18、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输血或发生重度失血,或已知患有血红蛋白相关疾病、贫血(中、重度)或具有任何其他已知会干扰HbA1c测定的其他血红蛋白异常特征者;

  19、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治疗;

  20、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和α-糖苷酶抑制剂除外)或GLP-1受体激动剂等其他非胰岛素类注射用降糖药物治疗;

  21、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全身皮质醇类药物治疗连续≥14天者(包括静脉给药、肌肉和皮下注射给药和口服给药,但除外局部、眼内、鼻内、关节内和吸入用药),或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这类治疗(肾上腺机能缺陷的替代疗法除外),或预期研究期间需长期使用全身皮质醇类药物治疗者;

  22、筛选前3个月内或正在服用有已知/特定的降糖效果的传统药物(草药或中成药);

  23、睡眠/觉醒周期不规律(例如白天睡觉夜间工作者);

  24、不具备阅读和书写能力者;

  25、除上述原因以外的任何其他因素或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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