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和药物/苏宣泰药业谷美替尼临床试验,评估口服谷美替尼片(海益坦、SCC244)治疗MET14外显子跳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谷美替尼在携带MET14外显子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人群的疗效【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评估的总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1.研究者评估的ORR B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2.评估谷美替尼在基线存在脑转移病变的受试者中的颅内抗肿瘤活性;
3.评价谷美替尼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性生物标志物评估。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签署ICF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或者按照当地法规已经成年)。
3、经组织或细胞学诊断的非小细胞肺癌(包括肺肉瘤样癌)。
4、肿瘤学分期:IIIb/IIIc/IV(AJCC第8版),IIIb或IIIc患者需病变为无法完全性切除或根治性放化疗。
5、明确具有MET 14外显子跳变的患者;
6、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
7、对于晚期 NSCLC,患者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疾病进行的全身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既往1-2线系统治疗失败。
8、患者在基线期至少存在一处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9、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0-1;
10、首次给药前≤7天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明确具有EGFR 敏感突变、ALK 重排、ROS1 重排、BRAF 突变、NTRK 融合、RET融合或KRAS 突变的患者。
2、发生有脑转移相关症状的,而且在神经学上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者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来控制 CNS 疾病。
3、既往接受过MET抑制剂的治疗。
4、既往或目前合并除NSCLC外的其他原发恶性肿瘤。
5、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6、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级,除外脱发和CTCAE 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
7、已知HIV感染且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病史,过去12个月内的机会性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8、接受的抗癌治疗距本研究首次给药少于4 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如果是小分子抗癌治疗药物,距本研究首次给药少于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9、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25%骨髓放疗),或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10、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11、首次给药前2周和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 QTc 间期延长且已知有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风险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
1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静脉血栓形成且持续存在无临床缓解的患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等。
13、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对药物安全性评估存在影响、或导致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免疫缺陷疾病、器官移植、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等。
14、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
15、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感染、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等。
16、具有间质性肺疾病( ILD、药物诱导的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其他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患者。
17、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用抗菌药、抗真菌药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18、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19、在随机前2周内有临床上不受控制且需要穿刺引流的胸水或腹水。
20、存在≥2级外周性水肿和淋巴水肿且经临床干预无法缓解。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22、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试验过程中直至治疗结束后1周 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