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米斯生物PM8002临床试验,评价PM8002注射液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药物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1、评估PM8002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药物方案(简称“联合治疗方案”)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比较联合治疗方案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卡铂方案一线治疗ES-SCLC患者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其他说明:II/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ES-SCLC;
4、未接受过针对ES-SCLC系统治疗者;
5、有充足的器官功能:
1)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2)肝功能:总胆红素(TB)≤1.5×正常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h尿蛋白定量<1g,则可以接受;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1.5×ULN;
6、ECOG评分为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根据RECIST1.1标准,受试者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9、受试者需提供确诊为ES-SCLC的肿瘤组织样本;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但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进行避孕);
11、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等),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混合型小细胞肺癌;
2、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3、第一部分研究:存在依托泊苷、铂类药物(卡铂/顺铂)用药禁忌者;第二部分研究:存在依托泊苷、铂类药物(卡铂/顺铂)或阿替利珠单抗的用药禁忌者;
4、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治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或抗VEGF靶点药物;
5、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在接受研究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面积姑息性放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胸部放疗;
6、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者;
7、需要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治疗;
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1)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之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2)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3)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静脉广谱抗生素≥7天;
4)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5)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等的姑息性放疗;
9、目前存在脊髓压迫或上腔静脉综合征;
10、目前存在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局部放疗引起的除外;
11、存在中脑、脑桥、延髓、脊髓、脑膜、脊膜部位的脑转移,或有症状的大脑或小脑转移(如表现为脑水肿和/或进展性生长等);
12、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1)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2)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3)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
4)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5)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
6)开始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
13、既往或目前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
14、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2)有临床意义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3)先天性长QT综合征;
4)QTcF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QTcF=QT/(RR^0.33));
5)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3.3mmol/L);
7)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8)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9)不明原因的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5、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1)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以上(含II级)的心功能不全,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2)使用了心脏起搏器;
3)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
16、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17、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18、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20、梅毒抗体阳性,且存在活动性梅毒感染;
21、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有肺结核感染史但经治疗未能控制者;
22、HBsAg或者HBcAb阳性,且HBV-DNA>20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试验中心检测下限;
23、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24、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5、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7、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28、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