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物研究所希明哌瑞临床试验,评价希明哌瑞片治疗gBRCA1/2突变的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b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客观缓解率(ORR)为主要终点评价希明哌瑞片在gBRCA1/2突变的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1、以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为次要终点评价希明哌瑞片在gBRCA1/2突变的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评价希明哌瑞片在gBRCA1/2突变的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初步安全性; 3)评价希明哌瑞片在gBRCA1/2突变的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如数据允许,初步探索暴露-效应和安全性的关系。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2、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且有证据表明已进展为晚期乳腺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经HER-2检测证实为HER-2阴性乳腺癌(三阴性乳腺癌或ER+和/或PR+);
●经基因检测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BRCA1和(或)胚系BRCA2突变;
●既往曾接受≥2线用于晚期乳腺癌的化疗失败或毒副作用不耐受;
●存在ER+和/或PR+阳性疾病的患者,必须接受过至少一种内分泌治疗(辅助治疗或转移性疾病治疗)并且治疗时发生了疾病进展,或者医生认为这些患者不合适进行内分泌治疗;
●经研究者判定无充分证据证明铂类耐药。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2;
4、预计生存期≥12周;
5、根据RECIST 1.1,通过增强CT或MRI发现可测量的病灶(CT或MRI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短径≥15mm);
6、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90g/L;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参见附录6)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分钟;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并发肝转移患者≤5×ULN);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NYHA心功能分级≤II级;
7、依从性好,试验期间自愿遵守本临床试验方案,接受研究者随访者;
8、所有育龄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在整个试验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者。
排除标准
1、如果受试者符合下述任一标准,则不可进入本试验: 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
2、已知对试验用药品主要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耐受;
3、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4、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等)或首次用药前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脱发除外)或首次用药前7天内(包含7天)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的受试者;
5、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6、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7、未治疗的脑转移(新发无症状脑转移除外)和/或活动性脑转移。脑转移治疗后的患者需停用糖皮质激素≥2周且没有脑转移进展的症状或体征;
8、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皮肤基底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和乳头状甲状腺癌除外);
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等血液病患者;
11、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
12、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如大量胸水和/或腹水);
13、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14、乙肝或丙肝活动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V DNA≥1×104拷贝数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RNA≥15 IU/mL);或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TPPA)阳性;
1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够完成整个试验过程或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