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Giredestrant临床试验,评价Giredestrant(GDC-9545)与氟维司群相比联合CDK4/6抑制剂治疗既往辅助内分泌治疗耐药的雌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ESR1m亚组和FAS中评价giredestrant与氟维司群(均联合CDK4/6i)相比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在ESR1nmd亚组中评价giredestrant与氟维司群(均联合CDK4/6i)相比的有效性;
2、在ESR1m和ESR1nmd亚组以及FAS中评价giredestrant与氟维司群(均联合CDK4/6i)相比的有效性;
3、评价giredestrant与氟维司群相比在FAS和选择的CDK4/6i亚组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他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治疗。
4、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美国病理学家学会(ASCO/CAP)(Allison et al. 2020)或ESMO指南或任何符合ASCO/CAP或ESMO指南标准的国家指南记录的ER+肿瘤,定义为根据最近的肿瘤活检(或存档肿瘤样本)在当地进行评估确定为≥1%的肿瘤细胞染色阳性。
5、按照ASCO/CAP(Wolff et al. 2023)或ESMO指南或任何符合ASCO/CAP或ESMO指南标准的国家指南记录的HER2阴性肿瘤,根据最近的肿瘤活检(或存档肿瘤样本)在当地进行评估。
6、通过使用试验性FMI F1LCDx检测法对筛选时新鲜采集的血液样本进行中心实验室检测评估,确认基线ctDNA中的ESR1突变状态(检测到突变[ESR1m] vs. 未检测到突变[ESR1nmd])。本研究始终需要使用试验性F1LCDx获得有效的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在FMI中心检测不可及的地区,样本将被提交给另一家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无有效的ESR1突变状态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即不能归类为ESR1m或ESR1nmd的未知ESR1突变状态)的受试者没有资格参加研究。
7、同意提供最近采集的适用于相关病理学生物标志物检测的代表性肿瘤组织标本(即存档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首选]或含未染色、新鲜连续切片的15-20张切片样本),且已确认标本可用性。
8、既往接受标准辅助ET联合AI(即阿那曲唑、来曲唑或依西美坦)和/或SERM(即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治疗后复发的受试者,即辅助ET开始≥12个月后的治疗期间复发或完成治疗后12个月内(即无治疗间期<12个月)的停药后复发。
9、无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抗癌治疗史。
10、根据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如仅有不可测量的骨病灶,必需至少有一个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确认,可进行随访(不需要软组织成分)的明确的溶骨性病灶。
11、根据国家或当地治疗指南建议,入组研究时认为适合接受ET治疗(例如CDK4/6i联合氟维司群)。
12、预期寿命>6个月。
1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14、器官功能良好,定义标准如下:
●ANC≥1.5×109/L(1500/μL);
●血小板计数≥100×109/L(100,000/μL);
●血红蛋白≥90 g/L(9 g/dL) 血细胞计数应符合规定的标准,且并未输血或使用生长因子支持,除非明 确表明骨髓功能良好,并且任何异常均有明确且可纠正的原因,并已进行了纠 正;
●AST和血清ALT≤3×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5×ULN;
●血清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3×ULN ○ 根据机构指南计算的肌酐清除率估计值≥30 mL/min。
15、INR(或PT)<1.5×ULN且PTT(或aPTT)<1.5×ULN(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16、既往抗癌治疗或手术操作的所有毒性反应消退至NCI CTCAE v5.0≤1级(脱发、≤2级周围神经病变、潮热或研究者判断认为对受试者不会造成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7、对于女性受试者: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状态。
18、对于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的受试者:
●为了尽量减少治疗周期结束时药物暴露量降至低于治疗水平的可能性,首选每月注射一次LHRH激动剂,并应与每个28天周期的第1天同步。可在第1周期第1天前28天(或根据所选药物的临床实践)开始LHRH激动剂治疗;
●对于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获批的LHRH激动剂治疗;
●对于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根据当地指南)。
19、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同意保持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同意不捐献卵子,定义如下:
●女性受试者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giredestrant末次给药后10天、氟维司群末次给药后2年内和CDK4/6i末次给药后21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
●在此期间,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卵子;
●如果女性受试者处于月经初潮后,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如上文定义),且未因手术(即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如苗勒管发育不全)而导致永久不孕,则认为其具有生育能力;
●可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
●年失败率<1%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和含铜宫内避孕器;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本研究不允许使用激素避孕法;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估禁欲的可靠性;
●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不是适当的避孕措施;
●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描述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关于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20、对于男性受试者:
同意保持禁欲(不进行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定义如下:
●对于其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且未妊娠的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和CDK4/6i(哌柏西利、瑞波西利或阿贝西利)末次给药后98天内,必须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加另一种避孕方法,以使年失败率<1%;
●如果终止CDK4/6i治疗,CDK4/6i末次给药后继续接受giredestrant或氟维司群治疗超过98天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giredestrant末次给药后10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
●根据氟维司群的当地处方信息,可能建议男性受试者在氟维司群末次给药后2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男性受试者在此期间不得捐精;
●女性伴侣妊娠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治疗期间、giredestrant末次给药后10天或氟维司群末次给药后1年,以及CDK4/6i末次给药后98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胚胎暴露;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估禁欲的可靠性;
●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不是适当的避孕措施;
●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描述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关于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对于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允许使用激素避孕药辅以屏障避孕法。
21、根据研究者判断,有能力且愿意遵守所有研究相关程序,包括填写患者报告结局。
22、对于中国扩展入组阶段在适用的研究中心入组的受试者:必须是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或中国台湾的常住居民且有中国血统。
排除标准
1、辅助ET治疗的前12个月内疾病复发。
2、针对转移性乳腺癌的既往全身治疗(例如,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既往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疗法)。
3、既往接受过SERD(例如氟维司群,新型口服SERD)、蛋白水解靶向嵌合体、完全ER拮抗剂(CERAN)或新型SERM(他莫昔芬、托瑞米芬除外)治疗。
4、随机化前28天内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研究治疗。
5、随机化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任何其他抗癌治疗 既往接受过累及≥25%骨髓的放疗,或接受过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无论何时)的受试者没有资格参加研究。
6、随机化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受到严重创伤性损伤或预计在研究过程中需要进行大手术。
7、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或5个药物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暴露于强效CYP3A4抑制剂、强效CYP3A4诱导剂,和中效CYP3A诱导剂(仅针对接受阿贝西利的受试者)。
8、根据国家或当地治疗指南,在短期内存在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包括大量不受控制的积液[胸膜、心包、腹膜]或肺淋巴管炎)的在入组研究时适合接受细胞毒性化疗的晚期、症状性、内脏扩散性疾病
9、筛选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复发风险极低的癌症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经手术治疗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或I期子宫内膜癌。可咨询医学监查员。
10、已知活动性、未得以控制或有症状的CNS转移瘤、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 有CNS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已接受过局部治疗(例如放疗、手术)的根治治疗,且临床稳定,并且在随机化前2周内未接受过抗惊厥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则有资格入组。
11、活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障碍病史。
12、符合Child-Pugh B级或C级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史,包括活动性病毒感染或其他肝炎(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目前酗酒、肝硬化或病毒性肝炎检测呈阳性 已知HIV感染。如果当地法规允许,应进行筛选HIV检测。
13、随机化前14天内出现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的严重感染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感染。
14、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短肠综合征或可能影响肠吸收的重大上消化道(GI)手术(包括胃切除术),或导致基线时2级或以上腹泻的既存慢性疾病。
15、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可能干扰肠吸收的情况。
16、不能或不愿意吞咽药物或接受IM注射。
17、根据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研究者判断为存在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完成研究的安全性的严重疾病或异常。
18、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19、对于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已知对LHRH激动剂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8天内怀孕(根据氟维司群的当地处方信息,可能建议患者在氟维司群末次给药后长达2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