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医家肿瘤临床试验骨髓瘤临床试验

友芝友生物Y150临床试验,评估注射用重组抗CD38和CD3双特异性抗体(Y150)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安全耐受性和药代/药效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2023-07-06 18:23:57591

  友芝友生物Y150临床试验,评估注射用重组抗CD38和CD3双特异性抗体(Y150)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安全耐受性和药代/药效学特征的I期临床试验

  Y150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评估不同剂量Y150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耐受性,确定II期推荐剂量。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符合复发性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界定;

    ●复发MM:符合2016年IMWG疗效标准中临床复发或CR后复发的界定;

    ●难治MM:初始或挽救治疗未获得微小缓解以上的疗效(至少2个周期后仍仅获得SD的疗效),或治疗过程中/末次治疗后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 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治疗失败(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或不能耐受PIs和IMiDs的毒性;或对两药中的一种耐药而对另一种药物的毒性不能耐受;

  3、有可测定的M蛋白(三种检测方案至少满足一种):如果为IgG型多发性骨髓瘤(MM),血清单克隆M蛋白需≥10 g/L,如果为IgA、IgD、IgE或IgM型MM,血清单克隆M蛋白需≥5 g/L;或尿液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轻链≥10 mg/dL且血清游离轻链κ/λ比例异常;

  4、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Y150首次给药时间间隔≥4周或间隔5个药物半衰期(包括PIs、IMiDs),CD38单抗给药间隔≥12周;

  5、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6、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计生存期≥3个月;

  7、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48h内未用刺激因子),血红蛋白≥70g/L(7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50×109/L(7天内未输注血小板);

  8、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

  9、肾脏:肌酐清除率≥30 mL/min;

  10、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受累;

  2、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10mg的泼尼松剂量;

  3、原发和继发性浆细胞白血病患者;

  4、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在接受研究药物前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5、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CAR-T治疗;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5年内有(非多发性骨髓瘤的)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方一致认为已治愈且5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

  7、已知对抗体类或人类蛋白过敏者;

  8、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患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功能分级III-IV级)或不稳定心绞痛、未控制的高血压,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1、QTc间隔时间>480 ms;长或短QT综合征的家庭或个人病史;有明显的临床室性心律失常史,或目前正在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或植入除颤装置治疗室性心律失常;

  12、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3、严重的甲亢或甲减患者;

  14、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患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患者;

  15、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

  1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活动性梅毒(TP抗体阳性且有临床表现)、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有临床表现或有生化学异常检查结果);经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和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2000IU/mL)且伴有ALT或AST升高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8、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研究期间和用药结束后6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9、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且研究者认为影响患者认知功能或依从性,包括不稳定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患者。

TAG标签:
再来一篇
上一篇:波睿达生物CD30 CAR-T临床试验,靶向CD30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自体T细胞注射液治疗CD30+复发/难治性血液肿瘤安全性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试验 下一篇:康缘药业/智享生物KYS202002A临床试验,评价KYS202002A单抗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猜你喜欢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