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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TQ-B3525临床试验,TQ-B3525片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单臂、开放、多中心的II期临床试验

2024-04-14 15:19:59232

  正大天晴TQ-B3525临床试验,TQ-B3525片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单臂、开放、多中心的II期临床试验

  TQ-B3525临床试验(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TQ-B3525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TQ-B3525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与疗效、作用机制/耐药机制、安全性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性别不限,年龄:18-75周岁。ECOG(PS)评分:0~2。预计生存期≥3个月

  3、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血与淋巴组织肿瘤分类(2017年修订版)的定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复发/难治定义详见附件八),包括以下三种亚型:

    ●非特指型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T细胞淋巴瘤(AITL)(滤泡T细胞淋巴瘤、伴滤泡辅助T细胞表型的结内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可入组);

    ●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

  4、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全身系统性治疗方案,包括包含烷化剂和蒽环类药物的联合化疗方案,以及以下药物之一:维布妥昔单抗(CD30+系统性ALCL必须既往接受过该药物治疗)、西达本胺、普拉曲沙和米托蒽醌脂质体。

  5、经CT或MRI评估,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2014版Lugano标准,结内病灶长径>15mm,结外病灶长径>10mm)。

  6、筛选期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检查标准(14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淋巴细胞计数(LYM)≥0.5×109/L;

      ●CD4+T淋巴细胞计数≥0.2×109/L;

      ●血小板(PLT)≥75×109/L(有淋巴瘤骨髓浸润患者≥50×109/L允许纳入);

      ●血红蛋白(Hb)≥80g/L;

    血生化检查标准:

      ●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淋巴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7、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需采用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伴有噬血细胞综合征的T细胞淋巴瘤患者和其他类型的T细胞淋巴瘤患者。

  2、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3、既往曾接受过PI3K抑制剂或CAR-T的治疗。

  4、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5、I型及II型糖尿病,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仅采取运动及饮食控制,筛选期空腹血糖<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II型糖尿病患者。仅需要口服单一降糖药即可稳定控制血糖,筛选期空腹血糖<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II型糖尿病患者。

  6、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CT检查结果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病病史,或筛选期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8、具有影响口服及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溃疡性结肠炎、症状性/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9、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AE1级者(不包括脱发)。

  10、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激素的治疗(剂量相当于>10mg/日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

    ②允许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等。

  11、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患者(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

  12、已知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如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等),或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任何重大感染事件。

  13、巨细胞病毒(CMV)感染者(筛选期CMV-PCR检查结果呈阳性)。

  14、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以病理诊断为目的的肿瘤组织切取活检除外。

  15、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CTCAE3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穿孔等)。

  16、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曾接受过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者。

  17、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8、"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水、腹水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

  19、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II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参考附件三)、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20、筛选期QTcF>480ms,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1、"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7天内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22、筛选期流行病学检测结果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HBsAg阳性且HBVDNA超出正常值上限(经抗病毒治疗后降至正常值范围内者可以纳入)。Anti-HCV阳性。

  23、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4、存在其他严重身体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加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任何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25、已知为转化型或混合型T细胞淋巴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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