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实生物MIL62临床试验,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MIL62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治疗利妥昔单抗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评价和比较MIL62联合来那度胺和来那度胺单药治疗利妥昔单抗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的无进展生存期。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病理组织学再次活检证实的CD20阳性的1~3a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转化
3、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单药或联合用药)方案治疗,且复发难治的患者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2分
5、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
1.入组前7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前提下,血小板计数≥75x109/L,中性粒细胞≥1.5x109/L,血红蛋白≥9g/dL,骨髓受侵者除外;
2.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xULN;总胆红素≤1.5xULN(明确诊断为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3xULN);
3.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ULN,除非是由治疗性/预防性抗凝治疗引起的。
6、预计生存期≥5年
7、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在接受含来那度胺方案治疗期间进展的患者
2、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①3个月内接受了利妥昔单抗之外的其它单克隆抗体治疗;
②28天内接受过化疗和/或利妥昔单抗治疗;
③28天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2个剂量及以上);
④42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⑤12个月内接受过Obinutuzumab;
⑥6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细胞治疗;
3、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活疫苗接种或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除外)
4、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5、受试者合并有以下疾病: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等
6、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心力衰竭)、肺病(如阻塞性肺病、支气管痉挛史、间质性肺炎)
7、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1级,脱发除外
8、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或MIL62的任何成分过敏
9、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
10、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
11、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