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默罗德SR419临床试验,评估SR419胶囊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SR419对比安慰剂治疗PHN相关疼痛的疗效。
次要目的
1.评估SR419对比安慰剂在其他疼痛评估维度、治疗应答、患者对改变的整体印象(PGIC)、睡眠和相关功能方面的疗效
2.评估SR419在PHN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评估SR419在PHN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其代谢物
探索性目的
1.评估SR419治疗PHN相关疼痛的疗效与基线定量感觉测试(QST)参数之间的关系
2.评估SR419治疗PHN相关疼痛的起效时间
3.评估SR419治疗PHN相关疼痛的疗效持续时间
4.受试者对治疗效果的个体化评估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交叉设计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
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能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周岁的成年男性或女性;
3.受试者存在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的神经病理性疼痛,且在带状疱疹皮疹愈合后疼痛持续>3个月,疼痛区域为一个连续的受累皮疹区域;
4.筛选访视1时神经病理性疼痛评估量表(DN4)评分≥4;
5.筛选访视1时PHN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过去24小时平均疼痛PI-NRS评分为≥4且≤9;
6.筛选期初始疼痛评估阶段(随机前7天:即筛选期第-7天到第-1天)至少完成6天的PHN相关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每日平均疼痛评分,并且这些评分的平均值须≥4且≤8.5;
7.女性受试者须处于非妊娠和非哺乳期;男性和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28天(女性)或90天(男性)内采用至少一种高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和随机访视2时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电子日记数据采集、计划的研究访视安排、治疗计划以及所有研究程序的要求;
9.受试者愿意并且能够按照方案的要求洗脱规定的禁用药物并在整个研究期间不擅自使用这些禁用药物。
排除标准
1.其他无法明确与PHN区分并可能干扰PHN评估的疼痛;
2.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疼痛评估的情况,如受累皮肤区患有皮肤疾病且可能影响感觉;
3.筛选时有活动性带状疱疹感染;
4.患有严重急慢性疾病,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增加受试者参与试验或服用试验药物的风险,或干扰试验结果判断的受试者,例如严重肾脏、肝脏、血液学、免疫学、炎症/风湿病、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如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记忆认知障碍疾病、癫痫、反复发作的头晕头痛、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发生的脑血管意外等)、心血管系统(如不稳定心绞痛、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NYHA分级法心功能分级为III~IV等)疾病的受试者;
5.在筛选时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增加受试者参与试验或服用试验药物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者对试验结果判断的受试者;
6.患有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反复发作的消化不良、腹泻、腹胀、或消化道溃疡等;
7.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焦虑、抑郁障碍的受试者(对于筛选前3个月内稳定服用SSRI药物治疗焦虑、抑郁障碍,并且在筛选时病情控制良好并预期在研究期间可保持稳定用药的受试者,研究者可考虑纳入本研究);
8.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ECG检查[例如,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
9.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注: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物的受试者应在筛选前至少1个月保持剂量和给药方案稳定;
10.血糖未获满意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8%)。注:正在服用降血糖药物的受试者应在筛选前至少1个月保持剂量和给药方案稳定,并预计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降糖治疗方案维持不变;
11.筛选访视1时,ALT或AST>2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12.筛选访视1时,肾小球滤过率估算值(eGFR)<50mL/min/1.73m2[根据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计算];
13.筛选前5年内有癌症病史(切除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原位癌除外);
14.有HIV、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病史,或筛选访视1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BsAg、HCV抗体阳性者;
15.筛选期不能按照方案要求对禁用药物进行洗脱的受试者;
16.筛选访视1之前15天内接受过注射局麻药或类固醇治疗PHN相关疼痛;
17.在研究期间预期会使用细胞色素氧化酶CYP2C8、CYP3A4、CYP2C19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者P-gp和BCRP的强抑制剂进行治疗;(具体药物名称参见方案附件药物列表)
18.筛选前1年内有违禁药品(如兴奋剂及毒品)滥用史或酗酒史[每周饮酒量超过14份(1份相当于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9.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对乙酰氨基酚有过敏;
20.筛选访视1时尿液药物筛查结果为阳性(包括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阿片类、可卡因或四氢大麻酚),除非受试者有上述药物使用的有效处方;
21.既往有自杀行为或自杀倾向,或筛选时C-SSRS量表评估中项目4或5回答为阳性者;或者受试者在生命的任何时候有自杀行为史,以至于C-SSRS的任何自杀行为项目的回答是‘是’;
22.在本研究中使用的研究干预之前的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之前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
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医院名称 |
樊碧发 | 医学硕士 | 主任医师 | 中日友好医院 |
崔勇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中日友好医院 |
各参加医院
序号 | 医院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医院地址 |
1 | 中日友好医院 | 樊碧发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 |
2 | 中日友好医院 | 崔勇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 |
3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达颖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17号 |
4 |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 郑俩燕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17号 |
5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万丽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
6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 徐运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
7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张江林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 |
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罗芳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9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智铭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 |
10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 王冬梅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号 |
1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张建中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12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张春雷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13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李承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14 |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毕晓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路12号 |
15 | 北京医院 | 谢志宏 |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
16 | 烟台毓璜顶医院 | 夏秀娟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东路20号 |
17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曾抗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
18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史可梅 |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23号 |
19 |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 潘云志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太顺街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