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医家肿瘤临床试验胃癌临床试验

中生复诺健生VG161临床试验,VG161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欧狄沃)治疗晚期转移性胃癌的Ib/IIa期临床试验

2023-05-31 18:46:40641

  中生复诺健生VG161临床试验,VG161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欧狄沃)治疗晚期转移性胃癌的Ib/IIa期临床试验

  VG161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Ib期主要目的

  评价VG161肿瘤内注射给药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治疗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其中必须包括抗PD-1单抗类药物)治疗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联合治疗最适合的II期推荐剂量(RP2D),确定IIa期临床试验联合用药推荐方案。

  Ib期次要目的

  1)初步评价VG161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治疗晚期胃癌患者的抗肿瘤活性;

  2)监测药效学相关的免疫学指标变化;

  3)对肿瘤组织活检样本进行相关免疫学特征评价;

  4)评价VG161单次与多次肿瘤内注射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病毒排出情况;

  IIa期主要目的

  进一步评价VG161肿瘤内注射给药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治疗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其中必须包括抗PD-1单抗类药物)治疗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有效性主要观察指标是客观缓解率(ORR)。

  IIa期次要目的

  1)评价联合治疗有效性的次要观察指标;

  2)监测药效学相关的免疫学指标变化;

  3)对肿瘤组织活检样本进行相关免疫学特征评价;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其他说明:Ib/IIa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至7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4、按照《胃癌诊治指南》(CSCO,2021版),患者既往须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其中必须包括抗PD-1单抗类药物)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因不良反应严重而不能继续治疗的患者。

  5、能够提供既往存档病理组织蜡块和/或组织切片,或给药前愿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

  6、根据RECIST1.1确定至少存在一个CT检查显示可测量的,并满足可接受当前剂量组注射给药体积(或IIa期首次注射给药体积)要求,可在超声引导下注射的肿瘤转移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且注射病灶基线最长径(淋巴结病灶为短直径)>1.5cm。

  7、I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IgG或HSV-1IgM)为阳性者。

  8、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9、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10、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ANC≥1.5×10E9/L,PLT≥100×10E9/L,Hb≥85g/L,淋巴细胞计数≥1.5×10E9/L(对于淋巴细胞计数0.8×10E9/L到1.5×10E9/L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入组);

    2)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

    3)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1、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VG161或纳武利尤单抗,以更晚发生者计算)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2、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1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

  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转移和/或脊髓压迫者。

  8、伴有活动性憩室炎或症状性胃肠溃疡者。

  9、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或存在疱疹感染相关的并发症(疱疹性角膜炎、脑炎、神经损伤等),并且不得间歇性或长期使用抗疱疹药物(例如,阿昔洛韦)治疗,间歇性局部使用除外。

  10、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

  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除外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HBV-DNA检测阴性或<50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RNA检测阴性])。

  13、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2)QTc间期>480ms;

    3)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40%;

    5)经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由研究者判定)。

  14、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等);但不包括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

  15、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如免疫相关性肺炎、心肌炎等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且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安全。

  16、曾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永久禁用者。

  17、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9、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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